self-examination system
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规范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增强本公司自主管理能力和自律责任,确保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发展。安徽米娱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公司网站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1.安徽米娱科技有限公司依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2.公司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网络文化内容服务自审工作,且承担该工作的工作人员均已取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
1.3.公司自审由1名主要负责人和2名审核专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内容审核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复核签字。
二、自审目的
2.1.本制度的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司在提供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策划、内容更新)之前对该等内容进行自审工作的规范,明确本公司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三、自审机构的设置
3.1.我司根据《网络文化经营企业内容自审的基本要求》,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专门成立自审管理部门,负责拟上线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事先审核、相关产品报审报备及运营平台的日常巡查,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岗。
3.2.我司自审部门由3名员工全职组成,其中包括两名初审人员和一名复审人员。具体审核架构如下:自审人员初审→报复审人员复审。
四、审查人员的职责
4.1.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4.2.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4.3.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4.3.1.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由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业务培训;
4.3.2.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4.4.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4.5.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
4.6.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指导。
五、审查流程
5.1.自审人员在产品或内容上线之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5.2.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或内容,退回研发或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5.3.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应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指导;
5.4.对复查仍有问题的,应按照上述规定的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5.5.对审查完成的产品或内容,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公测的意见并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5.6.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根据规定要求,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
5.7.日常对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产品版本更新后的内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企业内容审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5.8.自审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六、审查标准
6.1.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产品或服务:
6.1.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6.1.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6.1.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6.1.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6.1.5.宣扬邪教、迷信的;
6.1.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1.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6.1.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1.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6.1.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2.产品内容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6.2.1.产品名称
①名称如涉及著名人物、地点、重大历史事件等,不得出现任何歪曲相关情况的内容;
②名称不得以政治、宗教等争议议题作为名称;
③名称不得含有或则暗示违法、犯罪、暴力、色情、低俗以及违背社会道德准则的内容。
6.2.2.产品场景
①不得表现出恐怖、血腥、变态、色情等不利于身心健康的环境
②不得刻意渲染血腥恐怖内,突出、大量制作血迹、残肢、尸体、骷髅等画面;
③不得出现渲染色情的裸体。
6.2.3.角色设计
①角色的职业设计不得出现违背我国社会道德准则,容易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误导的职业;
②角色形象不得以血腥、恐怖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形表现态;
③角色衣着不得出现国旗、国徽、红十字标志等国家法律保护的图案、标示。
七、责任追究
7.1.我公司内部对审核人员、开发人员以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制定明确的追究规定。
7.2.对审查人员未能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查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7.3.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查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查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累计满三次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审查人员予以取消审查资格并调离岗位;
7.4.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